2023第2期 | 超低能耗建筑政策资讯


来源:九五绿建堂

【1】《泉州市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

2023年1月11日,泉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《泉州市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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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方案》提出:全面提高建筑节能标准,提升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水平,以示范试点项目带动,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,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,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、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应用,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,推广被动式建筑节能技术应用。

【2】《景德镇市碳达峰实施方案》

2023年1月31日,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《景德镇市碳达峰实施方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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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方案》提出: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。严格落实建筑绿色低碳要求,提高新建建筑设计建造水平。持续提高新建建筑和基础设施节能标准,推进建筑节能改造。开展高星级绿色建筑、超低能耗建筑等试点示范工作,机关办公建筑、国有企业投资的公共建筑等率先开展示范。

【3】《重庆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》

2023年2月1日,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发布《重庆市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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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方案》提出:加快推广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、低碳建筑。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。以建筑能源资源消费降耗增效和降低碳排放为目标,以提高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、提升用能系统设备设施效率、扩大建筑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为路径,实施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。

【4】《玉溪市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》

2023年2月2日,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、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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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方案》提出:持续推动建设节约型机关、绿色学校、绿色医院、绿色商场。因地制宜推广适用的建筑节能低碳技术,大力推广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建筑,发展零碳建筑。到2025年,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,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30%。

【5】《衡水市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》

2023年2月7日,衡水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《衡水市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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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方案》提出:提高建筑节能标准,实施近零能耗建筑推广工程,鼓励发展零碳建筑。到2025年,新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30%,城镇民用建筑全面推行超低能耗建筑标准,城镇基本实现清洁取暖。

【6】《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》

2023年2月8日,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《河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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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方案》提出: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(近零能耗建筑)又快又好发展,建设雄安新区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区,在保定市开展全产业链发展试点示范,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设1350万平方米以上。

逐步推行新建公共建筑按照超低能耗节能标准建设,运行全部使用电力。引导超低能耗建筑不再采用市政集中供热。更新提升节能降碳标准,颁布实施《河北省超低能耗建筑设计标准》等工程建设标准规范。

【7】《宿州市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实施方案》

2023年2月15日,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《宿州市“十四五”节能减排实施方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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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方案》提出: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。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,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,加快推进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、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。实施城镇既有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节能改造专项行动,积极开展建筑屋顶光伏行动,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。

【8】《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》

2023年2月15日,长沙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《长沙市碳达峰实施方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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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方案》提出:合理提高建筑节能标准,构建建筑全生命周期碳排放核算、核查监督管理机制,积极布局和开展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、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。通过提升围护结构性能、提高能源和设备系统效率、完善智能控制、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等多种技术方式,打造低能耗、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。推动绿色农房标准实施,鼓励在农村开展适宜节能技术、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,提升农村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和室内热舒适水平。

【9】《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》

2023年2月17日,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《碳达峰实施方案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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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方案》提出:全面推进城镇建筑绿色化发展。推广绿色建筑技术,提升城镇新建建筑能效,推动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,开展近零能耗建筑试点示范。提升装配化建造水平,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发展。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,提高建筑终端电气化水平,推动集光伏发电、储能、直流配电、柔性用电于一体的“光储直柔”建筑试点示范。

【10】《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

2023年2月15日,蚌埠市住建局发布《蚌埠市光伏建筑应用试点城市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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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办法》提出,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建筑应用示范项目,根据应用类型和面积进行奖补:

新建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,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,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,储能示范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MW。

光伏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建筑屋面光伏项目按200元/千瓦标准给予奖补,建筑立面光伏项目按300元/千瓦标准给予奖补,储能按200元/千瓦标准给予奖补,超低能耗、近零能耗示范项目按500元/平方米标准给予奖补;单个示范项目奖补资金30万元以内。